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分类指导,培育一批专业性强、特色明显的技术转移机构,提高我市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服务水平,夯实全过程创新生态链“成果转化”环节,加快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建设,根据《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措施》(深府办〔2021〕1号)等文件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,结合实际,特制定《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
2023年3月31日